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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在炉内以及管道中极易泄漏 发表于: 2012/1/8 9:5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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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煤气在炉内以及管道中是以高压维持且分管道上设置有放散管,极易泄漏。而且发生炉的加煤和出灰是依靠煤锁斗和灰锁斗来封闭炉内高压煤气的,须将锁斗内的高压煤气释放,才能进行,一旦密封不严或操作失误,煤气便会喷出,极易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所以在这部分的照明及动力用电仍应采用防爆设计和增设CO气体报警器,以更好地满足消防安全。对于煤气发生炉煤气站而言,在用气量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并稳定煤气供应压力,应该首先从发生炉煤气产量的调节开始,这就要求对发生炉气化剂供给量进行调节,即调整煤气发生炉底空气及水蒸气的供应量,从而使煤气产量与总用气量相符,同时调节煤气加压机的供气流量和供气压力,使之符合用气点要求,这一系列的调节需要同步、及时而准确的进行。当用气量经常性的突然变化或单位时间内变化量较大时,手动调节一般很难达到理想的效果,必须采用系统联动自动恒压控制技术,才能有效保证发生炉煤气站恒压供气。因为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除尘器中的水封已撤去直接与煤气管路相连通,一旦出现故障,密封煤气管道是靠往除尘器中紧急注水来实现的,若操作失误,易形成负压,极容易吸入空气,而引发爆炸。并且还应在煤气发生炉的炉顶、煤气出口处煤气总管和分管的末端增设放散管。该放散管上应设取样嘴,以利检修吹扫管道时,检测煤气的含量。放散管的直径根据炉的容积来确定,若容积大于或等于1 立方,放散管不应小于100毫米;若小于1立方,放散管不应小于50毫米。这样才能做到煤气在管路中的放空不留死角,从而有效地降低因回火造成煤气管路爆炸的机率。*电气设备方面。虽然在《发生炉煤气设计规范》GB50195—94上确定了主厂房的底层及操作层属非爆炸危险环境,对煤气用户车间未做要求,但在发生炉顶部及管道敷设车间仍应属于爆炸危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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